血缘性组织的转型与前景

  • 1. 血缘性组织(姓氏团体)简介
    • 在早期中国东南方广东福建一带,很多村落主要由同姓或同一氏族的居民组成。他们拥有同一祖先,多数有共同方言。这些同一氏族的成员拥有同一祖先,祠堂,庙宇及葬地或义山。大约在16、17世纪,中国开始有了以同一血统关系为纽带而集结起来的组织出现(以同一地域关系为纽带而设立的会馆也同時或更早出现了)。
    • 旅居和迁居海外的华侨把这种血缘性组织文化传统带了出去, 在华侨社会中设立以血缘为基础的宗亲会(或以公司,宗祠,堂,家庙,社之名称出现)。最早的血缘性组织有新加坡曹家馆(1819),马来西亚马六甲江夏堂黄氏宗祠(1825),槟城江夏堂黄氏宗祠(1828)及槟城龙山堂邱公司(1835)等。
    • 颜清湟把早期新马宗亲会分为两种类型,即以氏族(lineage)为主的宗亲会及非氏族为主的宗亲会。以氏族为主的宗亲会是以共同的血缘、地区和方言为基础,它的会员有共同的近祖,来自同一村落或城县,同时讲同样方言(例如槟城邱公司会员都来自福建漳州海澄三都村,讲闽南话,拜祭开闽祖先邱迁荣公)。非氏族为主的宗亲会则建立于较松弛的血缘纽带上,或特殊历史渊源,成员可来自不同的县区或省份,但有着共同的方言。
    • 苏伟妮在1986年的硕士论文中把血缘性组织细分为8类:
      • 1) 成员来自同一村、县、府(例如谢氏石塘世德堂)
      • 2) 成员来自同一村内的特定区(例如林氏勉述堂)
      • 3) 同一姓氏但不同方言群的成员(例如雪兰莪王氏公会)
      • 4) 同一姓氏和同一方言群的成员(例如潮州颖川互助会)
      • 5) 成员来自更广的地理区域但有相同的方言(例如伍氏家庙)
      • 6) 祖先来自同一省( 例如广东李氏宗祠)
      • 7) 多姓氏血缘性团体(例如六桂堂,刘关张赵古城会)
      • 8) 姓氏团体的联合会(例如马来西亚陈氏宗亲会联合会)
    • 颜清湟把血缘性组织的功能归纳为:
      • 1) 祭祖和崇祀保护神
      • 2) 纪念传统节日
      • 3) 扶助贫困会员
      • 4) 仲裁纠纷
      • 5) 关心族人婚姻
      • 6)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
  • 2. 转型与前景
    • 基本上血缘性组织的功能不外乎传统功能及公民团体功能(兼顾会员和公共利益)。血缘性组织的生命力在于宗族文化传统延续之保障,在文物资料保存与出版工作上及在宗族文化活动和研究项目(包括了解宗族老行业、乡音、族谱、注重文史教育、举办寻根营、培训班及探研宗族学说等)方面 ,须检讨的是做得不够的地方。 血缘性组织能量巨大,地位尊崇,其潜力不容忽视,也应发挥公民团体对国家政策之监督者、批判者、合作者、参与者、谘询者角色的基本力量(活力)。血缘性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一部份。戈麦斯(James Gomez)评论说政治参与并不限于政党活动,它包括了公民个体及团体在各个层面主动组织活动,并通过各种机制讨论国家与社会议题,以及政治课题,而不必受制于政党机制。广泛的政治参与, 超越政党活动范围或政党政治。
    • 血缘性组织除了加强本身组织,仍须主动加强与政府及党团的沟通与互动。向政府反映华社的祈求,不等于是施压,反而是一种协商和民意表达的积极努力。血缘性组织因此联合其他华团,凝聚更大力量,在维护权益方面有所作為,力爭匡正不合理的政策和措施。
    • 华团监督力是社会监督力的组成部份,也是华团公信力之来源。在处理原则上,强调“三公”(公平、公正、公开)及“四不”(不讨好、不偏袒、不徇私、不封闭、)是建立团体公信力的要素。团体由具有公共意识的领导人掌舵,团体内部的凝聚力将得以强化。
    • 转型意味把应兴应革的方方面面加以落实。前景胥视转型做到什麽程度,包括在功能或角色方面是否有所突破与调整,还是仍然固步自封。组织的转型与前景问题所涉及的因素是多重的,包括领导人素质或角色,组织体制之强化,包括资源利用,纵向橫向组织联系与整合等因素。简言之,就是思想与方向,人力和财力等要素。
    • 血缘性组织前景省思∶
    • 1) 继续壮大,多或多元不等于分化(或山头主义),善于掌握社会转型方向的高度,整合力量,才能利于创造新局。
    • 2) 要五湖四海,多发挥公民团体角色,而非自我设限,有违公民社会之趋向目标。
    • 3) 领导须坚持“三公”和“四不”理念,关心政治,超越政党,保持与政府党团之互动,谋求更健全的社会发展。
    • 4)参与跨族群交流。
  • 3. 一些建议
    • 3.1 宗族历史文化传承方面
    • 会员通过参加血缘性组织以获得个人或工作
    • 单位所无法满足的文化认同,并从宗族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中寻找精神力量。为了普及宗族历史和文化精神认知,血缘性组织不妨:
      • 1)为会员提供宗族资料和手册,以协助会员记录本身的家谱。
      • 2)邀请专人主讲姓氏、族谱、杰出人物之专题。
      • 3)联合其他团体联办如何理解放谱之工作营、宗族文化课程及考察学习之旅(分青少年及成人班)。
      • 4)联合设立宗族资料室,收集文字和视听资料以供会员及公众参考。
      • 5)注重文物记录、保存及出版工作。
      • 6)建立宗族文化馆。
      • 7)设立基金以资助上述工作。
      • 8)连结其他团体,争取华人文化地位与权益。
      • 推广及深入宗族历史文化工作之模式各种各样,联合各组织力量和资源将构成更大能量。
    • 3.2 加强公民团体角色
    • 血缘性组织作为21世纪公民团体,须自觉公民社会存在意义,努力扮演好公民社会一份子的团体角色,并凸显其精神和力量。
    • 华团的参与不足、体制的不开放造成社会僵化,增加了社会转型和变革的难度,因而应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社团的功能。
    • 血缘性组织应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和公民权益,尤其是争取各族合理的文化及教育拨款,包括要求政府拨款资助宗族文化研究及宗族文化馆之建立。
    • 血缘性组织的领导与会员要有更强的使命感,做出改变,参与学习和考察,关心政治,提升思维,掌握更多细节资料,以公民利益为本,用行动连结其他团体,发挥更大力量,例如支持平反林连玉被褫夺公民权的运动,争取建立宗族文化馆及华人歴史馆,支持跨族群的20年行动方略计划,支持选举制度改革,支持废除不民主的法令,提出华团的大选诉求及邀请专人分享共同关心的课题之细节内容。